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

與利害關係人之溝通

利害關係人

優先關注議題

溝通管道

溝通頻率

113年度執行之實績

股東/投資人

1.經營績效

2.資訊透明

3.市場動態

股東會

發言人管道

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司網站

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1.每年舉辦股東會,依規定編製

財務年報。

2.公布公司各項業務財務資訊於

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官方網站。

3.透過發言人管道,對非屬依規定

應公告之訊息,例如企業文化、產

品策略等內容,以電話或電子郵件

回覆股東與投資人之提問。

重大訊息及公告共34則。

定期舉辦國內1次法人說明會。

接待60~75人次國內外法人分

析師之來訪及電話會議。

供應商

1.資訊透明

2.誠信經營

公司網站

定期或不定期會議

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1.公布公司各項業務財務資訊於公

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官方網站。

2. 訂有「供應商管理程序」、

「採購管制程序」。

3.落實誠信經營守則。

每季定期公告財務數據並

依規定已發布重大訊息及

公告共34則。

 

政府機關

1.法規遵循

2.公司治理

3.主管機關溝通

公司網站利害關係人專區

公文往來

會議參與

外部溝通信箱

各類政策及法規之訓練課

程、座談會

1.公司網站定期更新利害關係

人專區。

2.參與相關會議及訓練。

參與主管機關之受訓課程

及講座共計16人次。

本年度已回覆主管機關問

卷共23份。

 

客戶

1.資訊透明

2.產品技術

3.服務品質

公司網站

定期或不定期會議

電話、傳真、電子

郵件

1.公布公司各項業務財務資訊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官方

網站。

2.  產品通過多項認證,確保技

術及品質無虞。

3.訂有「業務接單管理程序」。

4.訂有「客戶滿意度管理程序」。

5.訂有「客戶抱怨管理程序」。

每季定期公告財務數據並

依規定已發布重大訊息及

公告共34則。

已取得4個產品認證。

客戶滿意度調查,整體平

均滿意度97%

員工

勞資關係

員工福利

 

內部網站及公告

福利委員會

定期或不定期會議

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1.訂定相關管理辦法

2.定期召開勞資會議。

3.廠區防火演習。

4.年終尾牙及不定期員工聚餐。

5. 提供員工團膳及制服。

6. 旅遊津貼補助(符合年資) 。

7.定期員工健康檢查。

8.提供醫生諮詢。

9.宣導及發送健康資訊。

10. 舉辦員工教育訓練。

已召開3次勞資會議。

已提供2次員工聚餐或發餐券。

已提供204人次員工旅遊津貼

補助。

每年一次定期員工健康檢查。

共計有13人次進行巡廠醫生

諮詢。

已發送3次健康資訊宣導。

共辦理500人次員工教育訓練。

檢舉管道

我們歡迎您提供寶貴的意見,如您對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企業社會責任作為有任何建議,請聯絡:
電話: +886-6-5105988
傳真: +886-6-5105989
電子郵件: anjitek@anjitek.com
地址: 70955 台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19號


本公司就內、外部人員對於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
一、本公司檢舉信箱:whistleblower@anjitek.com(電子郵件將自動轉寄給總經理)
二、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之完整處理流程:
1.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公告內部檢舉信箱,供本公司內部員工及外部價值鏈重要成員使用,
包含外包廠商、供應商、客戶及商業合作夥伴使用。

2. 通信地址: 70955 台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19號 總經理收
3. 檢舉專線: +886-6-5105988 轉 總經理所屬分機
4.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1) 檢舉人姓名及可聯絡檢舉人之電話、電子信箱。
(2) 被檢舉人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3) 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5.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將出具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
不當處置。

6. 接獲檢舉事件,本公司將依下列程序處理:
(1) 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陳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陳報至獨立董事。
(2) 前款受陳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或依法辦理。
(3) 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
當之處置。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名譽及權益。

(4) 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
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7. 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請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
發生。

8. 本公司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